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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ons 2007-5-15 09:54

详细解析Java中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font=Courier New]在[/font]Java语言中, [font=Courier New]abstract class [/font]和[font=Courier New]interface[/font] 是支持抽象类定义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 面向对象能力。/F[,qo?{\
[font=Courier New]abstract class[/font]和[font=Courier New]interface[/font]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 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font=Courier New]abstract class[/font]和[font=Courier New]interface[/font]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L]!e0N:Y"lTo.[xM+D+v7f
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 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 WX T S:G[#z8L

tMQl7q'l A2s [b]理解抽象类[/b]
5ld.M}cDl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 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 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M@%TxW/Wvw%` Q"Zi3I0W-H b5M{
在 面向对象的概念中,[color=red]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 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b]抽象类[/b]。[/color]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 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yP G8?D a/O

*dP5Gsd 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 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b][u]问题领域[/u][/b]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 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pP)|YQ L[ w7q3T,|
!w({%Xm3V.tuw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b][u]类型隐藏[/u][/b]。 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 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 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font=Courier New]OCP[/font]的读者一定知 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font=Courier New]OCP(Open-Closed Principle)[/font],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x7l-vYe*@1WqA sp0aP]"C$W|
[size=3][b]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b][/size]
B:^I/u `ty;a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s2I}|;n6V7z k [size=3]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size][code]abstract class Demo
Z2S)n)}b9wB(un7xQ
V)~#Bpc4A P1mlg     abstract void method1();
2T/^kWPJR     abstract void method2();
$u2F3E8Fl}9_P'D     …
|FZ7CF   }[/code]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code]interface DemoxP ^,y8N.h:B1|r8m
  {!|~fV9X q7h
    void method1();
0c%hxA7}_ ~$}k5K     void method2();
JP x&d{6S8b0u     …
|(`)i0t3y9e`6F4un   }[/code][color=blue]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 abstra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 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abstract class。[/color]
$V!A5gJ:|5['C [color=#0000ff][/color]
o.izC_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 [size=4][color=#00ff]"design by contract"[/color][/size] 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Wlk;i6U!y2_?v O&xJ`Gj~ F
首先,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b][u]继承[/u][/b]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因为Java不支持多继承 -- [size=1]转注[/size])。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xt,TK1ef.D&a
Md1RD-~q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b][u]默认行为[/u][/b]。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b][u]委托[/u][/b],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P&G9Y E"hq4V6e/k

4b)ErZs/W] sk 在 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 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 abstract class 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 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 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Rlw/e`0u
|cxq B?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size=4][color=#00ff][font=Times New Roman] "one rule,one place"[/font][/color][/size] 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D.Xg7U/r9K @"Z .R b!_B$Bh(|
[b]从设计理念层面看 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b]M1D y8c2_ @h1y
上 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 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 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X2x;uM E!A
/IS{3W t}_
前 面已经提到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 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a"关系的大篇幅深 入的 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
s(_#ab eu0l { N'JR3[ 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Wtq` OAa1J |?/dBQ[&M `(A5ap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W.]M7X gZF7G.X#`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code]abstract class Door{IgR9\6n*@]X6V
    abstract void open();
9P_3kc,@z0C     abstract void close();
9dm udUG!@ }[/code]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code]interface Door{
$w-llA;Nj     void open();
@U ArTe ^T&W     void close();7n_O,pI$i&z
}[/code]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JfP3Bm#sC%m .r/e y.y)yCH
如 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 主要是为了展示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 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r2D!Y_/Y9f){ K!iC
[size=3][b]解决方案一:[/b][/size]-S.gD1]1|U&H6S&@
[size=3]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size][code]abstract class Door{
9~hu4Bf:m!m     abstract void open();
9|/IN$H@     abstract void close();V4u#LSy-UG(^
    abstract void alarm();
8V}zv5h }[/code]或者[code]interface Door{g*rI V0V0Q:m;s7i@
    void open();
!q!H l:{m`     void close();
y"z6J(M k!c,l.g^     void alarm();.qa4AM*Tyo
}[/code]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code]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8{4}on8Jv HMz
    void open(){…}c1sHc.Zy6o-g
    void close(){…}%C;VA^{Y
    void alarm(){…}
x t5@+_7E vS }[/code][size=3]或者[/size][code]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v)A+Zh{
    void open(){…}
%b B rgD7A6lD,DH     void close(){…}LF[!CK\5F#i~%aG
    void alarm(){…}
_"S6e:C)T&Mi h }[/code][size=3]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size=4][color=#00ff][font=Times New Roman] 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font][/color][/siz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 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size]
az'T}%d)W [size=3][/size]
#Q9t^$TC z2s7X P w [size=3][b]解决方案二:[/b][/size]1YYCHd\!w
[size=3]既 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 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size]
2Pxm|r [size=3]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 使用 abstract class 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size]
g)]1jK"{6?!c? [size=3]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size]
^ ]a LB5w [size=3]如 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 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 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size]
}}3mMc(u~\ [size=3]如 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 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 在本质上是"is-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 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size]
W#q] a:f9j$? [size=3][code]abstract class Door{/@Jj/s3d!Y~3M
    abstract void open();
_|X js.v%E     abstract void close();
YQN K-|.Q,O }[/code][/size]
EbOq o)N&ZC|Ba [size=3][code]interface Alarm{4rWig HXq}
    void alarm();T5S L(X[#X p
}[/code][code]class Alarm 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bTmnl"N     void open(){…}*]"b)V{YE}
    void close(){…}
m0siY)Kd q/\     void alarm(){…}
\[G`:K`(Jz1N W }[/code][/size]5tt |2zA*F
[size=3][size=3]这 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 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 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size][/size].~&NrS.P1j)h-dqTb)FJ
[size=3][/size]zi \:DvJ1q-x
[size=3][size=3]小结[/size][/size]
7F/D.J@'m"US7K1B.Mj [size=3][size=3]1.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size][/size][size=3][size=3]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size][/size]([1M0s/IW+L5S
[size=3][/size] p0O#sK f8No
[size=3][size=3]2.在abstract class 中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中,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 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size][/size]
\|:LH }o [size=3][/size]
nl+J4j;N [size=3][size=3]3.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不同。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关系[/size][size=3]。[/size][/size] b8v)[ zB$t

W!@"[x-O.tF? c6I-L [size=3]4.实现抽象类和接口的类必须实现其中的所有方法。抽象类中可以有非抽象方法。接口中则不能有实现方法。[/size])O_;E5LVEt7fX:D5w

`/yy3VYl [size=3]5.接口中定义的变量默认是public static final 型,且必须给其初值,所以实现类中不能重新定义,也不能改变其值。[/size]}%M2G4\*Z;y!Ir0X

?s ekt{ZmA3|1B [size=3]6.抽象类中的变量默认是 friendly 型,其值可以在子类中重新定义,也可以重新赋值。 [/size]
5I]LOu!tA*P!j/B
Jk3n H(_x [size=3]7.[size=10pt]接口中的方法默[/size][size=10pt]认[/size][size=10pt]都是 [/size][size=10pt]public,abstract[/size][size=10pt] 类[/size][size=10pt]型[/size][size=10pt]的。whs"{ b2aT(dN

c}3F |;e1s6v [/size][/size][size=3]结论[/size]4^kY)Rx~.g2q%kn
[size=3]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是 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 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 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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