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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心心 2008-4-18 14:45

质问!谁蒸发了车主多交的九吨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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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3个红手印的愤怒:我们"违法"是谁的错? [/b]

两页白纸上满满都是人名和鲜红的手指印,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摆了一桌子,这是河南省183名驾驶"大吨小标"货车的车主,联名给报社的投诉材料。他们质疑:行驶证核载吨位为21吨的车,养路费征稽部门为何要按30吨征收养路费?而既然交了30吨的养路费拉30吨货,交警又为什么要按超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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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名交警在治超卸载站指挥大货车出高速公路

网友热议:

新华网友:122.158.192.*

立法者和执法者想法不合拍,现在国家对车辆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比较混乱,有的车辆的手续不能全国通行。不适合实行分省管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最好实行一费制,归一个单位管理。营运方面也比较混乱,非营运车辆的区分,各个省的说法不一。比如企业单位的自用皮卡车是否是营运车辆,就众说纷纭。其实只要按国家条例还是很清晰的,但是到了执法者那里就非要歪曲理解,在混乱中把自己的权利转化为罚款的手段,很多执法者以罚款为目的。

新华网友:61.54.205.*

官本位思想非常牢固,部门利益便至高无上,群众利益就无可奈何的成了一些部门的"唐僧肉"。现在的感觉是中国的机动车主,车一入手,不知道有多少只手要向他伸过来拿钱呢。群众利益无小事,国家应当制定统一的标准,压缩一些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新华网友:222.184.82.*

既然国家在治理"大吨小标",这些货车为什么还能生产出来,并被允许销售和使用及流入市场环节?这样到最后受害的只是"大吨小标"车的使用者。说到底,还是有一些部门的利益在里面,否则这些车子的生产厂家是如何从国家有关部门拿到这种车子的准生证的呢?

新华网友:221.13.216.*

我的工具车行车证上表明是1.38吨,以前支付的是1.5吨养路费,可是06年至今支付的却是2.0吨的养路费。交警按照1.38吨的标准查我,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认罚。

新华网友:218.72.218.*

现在车子造的太好了,两吨车能载30吨。厂家定型号的自由度也太大了,一辆外形看着像20吨的车,吨位却只有核载2吨,这是为什么?

新华网友: 218.98.74.*

让183个红手印不再愤怒的根本措施,就是国家尽快采取措施,取消养路费征收,纳入征税系统,费改税利国利民。

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13日表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网民认为,开征燃油税对改变消费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也有网民担心出现"费上添税"的现象,百姓能否真正从中受益?

"挂外地牌,开当地车,走当地路,赚当地钱,不缴当地税费。"这种现象被称作"车辆外挂"———据《现代快报》11月19日报道,江苏省每年因"车辆外挂"而流失税费多达10个亿,为此,该省交通部门将集中治理这一现象,感召外挂车辆"回家"登记、上牌,对于未主动转回江苏的,除按规定补收养路费并加收滞纳金外,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本文来源:[color=#1f3a87]新华网[/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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